FILE 084 · 2014
《王敏超,因失敗而諉過的是你!》
Wong Man-chiu, Who Is Really Passing the Blame?
Approx. 5 min · 1,378 words · Original text in Chinese
作品簡介 / Synopsis
呂品韜說索契冬奧支援不足,換來的卻是「因失敗而諉過」的指責。看到運動員的處境被這樣回應,難免想問:要求成績之前,應有的支援與尊重到底去了哪裡?
Barton Lui raises concerns about support at the Sochi Winter Olympics and is accused of blaming others for defeat. That response leaves an uncomfortable question: where are the support and respect that should accompany demands for results?
原作全文 / Original text
《王敏超,因失敗而諉過的是你!》
香港唯一一位出戰索契冬季奧運會的二十歲速滑小子呂品韜日前控訴奧運代表隊未有依其要求加入隊醫隨團,引起全城關注。本來這件事大可簡單看成是奧委會對運動員的支援不足,甚至只是一個小誤會及溝通不足引起的問題;然而奧運代表團團長王敏超今早發表「因輸掉比賽而諉過於人」的涼薄言論,不單是滑冰聯盟,也令很多關心香港運動的人相當義憤。
在香港,運動員本來就是一種被普遍冷待的群體。悲哀一點說,運動員要是沒有任何成就的話,是絕對沒有人會理會的。問心一句,若呂品韜不是因為控訴而上報的話,誰會曉得他的存在?沒有。只不過,即使寂寂無名,我深信香港所有運動員都付出了最大的努力;畢竟要在近乎沒有存在價值的香港體育界裡打滾,是需要莫大的勇氣和耐性。
就像呂品韜。他十歲開始滑冰,但因香港沒有足夠的訓練場地而要自資前往溫哥華、長春、哈爾濱、首爾等地練習,其決心及犧牲可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尤其是滑冰還是一種算是冷門的項目。在這樣一個努力的小子面前,身為征奧團團長的王敏超居然可以用一副「你只是痾屎唔出賴地硬」的嘴臉去批評只希望能得到多點關心及隊醫隨團的運動員,實在令人憤慨非常。說真的,運動員希望隊醫隨團是天經地義的事,運動員受傷了既是事實,增加一名醫生當然是必須的人情,也是既定的道理。呂品韜大概也努力地忍耐了這麼一陣子,也許真的加了一點點戰敗的情緒,才會在回程時爆發。然而他做錯了嗎?你是團長、是領頭人、是監護人,老早的準備工夫不做好,到了團員不滿大爆發,你居然還能把責任推到苦主身上,太不負責任了吧?即便我在參加一個旅行團,那個領隊見我不舒服也會好心來慰問我,甚至為我進行急救,怎麼也不會反過來責罵我病了就不應該上車吧?
如果說,呂品韜是因為輸了比賽才諉過於人,那麼在我眼中,王敏超也只是因為被指責輸了面子才諉過於人。相比起來,王敏超顯然更加無恥、更加小器、更加無品。
話說回頭,雖說香港曾出現過李麗珊、黃金寶、傅家俊、李慧詩等等的運動奇才,在世界性的賽事裡亦屢次獲獎,但來自香港的運動員仍然是社會上最被忽視,卻又是最努力的一群人。這麼多年以來,香港的政府一直「熱愛」推動體育活動,幾乎每年的施政報告總會提到有關發展香港的體育,當中不外乎三大原則: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註)。本文不打算詳述這所謂的三大原則,因為這不斷又不斷重覆的所謂「原則」,正正就代表著香港政府一直向體育發展開空頭支票,因此這些年來每當提及體育發展也只會搬回這三個陳年原則而毫無作為。
而在政府這種「懶懶閒」的態度下,像王敏超這種不知所謂的人居然也能擔任這種代表著一個擁有七百萬人口之地的奧運代表團團長。翻看他的資歷,原來他是前香港泳隊代表,曾出席過三屆奧運會及兩屆亞運會。奇怪的是,王敏超本人也曾是運動員,也同樣遠征外地比賽,但卻能說出「因輸掉比賽而諉過於人」這種說話。他要不就是忘記了自己曾經也是運動員,要不就是當時他根本沒有把比賽當成一回事。大抵當年他也如同呂品韜教練呂碩所指,「似去旅行多過去比賽」。
另外,王敏超本人除了擔任眾多公職外,背後新聞亦顯示出此人的質素低下。根據維基百科,他在二零零三年曾禁止自己擔任要職的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的會員參加香港拯溺總會舉辦的比賽,違者更要受停賽處分。另外於二零零五年,王敏超亦曾私下將合作夥伴、張祝珊孫女張慧燊的物業轉售而被申請破產。像這樣一個霸道、自私、唯利是圖的人,居然能夠以「團長」,也就等同於「話事人」的身份帶領冬奧代表隊出征索契,能不出亂子才算是怪事。
(註: 從2010-2013年四年的施政報告及立法會文件也不難找到普及、精英這些字眼。)
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10-11/chi/p129.html
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11-12/chi/p144.html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ha/papers/ha1214cb2-321-5-c.pdf
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2013/chi/p187.html
